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孙红丽)10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决定对相关物项实施其他陆路出口管制。
全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公布关于对地球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物项二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出口商品实行出口管制:
1.境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向其他国家出口下列物项前,必须取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
。
(三)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品原产于中国。
2.原则上不允许向境外军事用户出口应用程序,以及向列入清单管控和观察清单的进口和最终用户(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处理比例50%以上的分支机构)出口应用程序。
3. 原则上不允许用于或可用于以下最终目的的出口应用程序:
(一)设计、开发、制造和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2) 恐怖主义目的;
(三)军事用途或者提高军事潜力。
4、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的开发和制造,以及上述工艺的半导体制造设备、测试设备和材料的开发和制造,或具有潜在军事潜力的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开发的I-EXPort应用的使用,将在案件中进行审查和批准。
5、因紧急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救助等人道主义救援而提出的出口申请,应通过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向商务部出口出口报告《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携带设备申领物项出口许可证时,境外特定出口口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和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相关文件的中文版本应占主导地位。审批系统网址为:http://ecomp.mofcom.gov.cn。
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可以直接提交申请文件也可以委托境内企业、调解服务机构、商事室、协会等受理申请。相关调解服务机构、商室、协会应当是独立法人或者无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法律责任的组织。
境外具体出口经营者如不确定出口物品是否属于本公告规定必须申领出口许可证的物品,可通过电子邮件咨询(
[email protected])。
七、国内出口经营者出口本公告前期附件1所列双项物品的,应在出口表述时按照要求填写最终目的国家或地区,并向其他国家和整理指南使用者出具“遵守”。
境外出口经营者应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规指引的要求水泥公司在转让方出口本公告规定的物品时,向下一个接收方发出《合规通知书》。
八、本公告“一(一)”和“一(二)”部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一(三)”部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孙红丽、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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